在“公期”等活动中敛财 澄迈一辅警受贿22万获刑4年6个月
□通讯员赵明伟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澄迈中兴派出所一辅警李某非法敛财22万。近日,澄迈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李某犯受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李某在澄迈县公安局中兴派出所担任辅警一职期间,伙同该所所长张某祥(另案处理,已判决)在中兴镇辖区的11个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小组举办“外嫁女回娘家”“公期”等传统民俗活动过程中,非法敛财22万余元。同时为以王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不依法进行查处。李某犯开设赌场罪。服刑期间,在监察机关掌握其受贿犯罪线索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事实。
经审理,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原所长张某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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