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法院执结3宗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3名申请执行人拿到房产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季通讯员李波)“这个房产证我等了五年,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让我拿到证了。”3月29日,申请执行人石某拉着澄迈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并向法官送上锦旗表谢意。
2013年5月,家住北京的石某、闫某等人与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73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在180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为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办证义务,石某、闫某等人分别诉至澄迈县法院。澄迈县法院分别判决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且具备不动产权办理条件后三十日内为石某、闫某等3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闫某等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但因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石某、闫某等3人分别向澄迈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执行策略,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公司财产的同时,多方面了解被执行人未能按时为3案的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证的原因、堵点,针对办证存在的欠缺完税证明等情况,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并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办证义务。最终,石某、闫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收到了生效判决确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3月29日拿到了期盼了5年的房产证。
新闻推荐
阿公医院检查被CT机夹骨折 男子:索赔80万元,不满意省医调委调解结果;海医二院:不接受可诉至法院
徐阿公右臂几次碰撞到CT机(视频截图)本报讯去年7月份,澄迈县的徐阿公(68岁)因身体不适,来到海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