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男子从山坡带回两只鸟换来10个月刑期,海口中院法官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捡”来野生动物饲养不是“小事一桩”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见习记者黄君
“从野外抓两只鸟回家饲养,怎么就犯法了?”这是澄迈县红岗农场三队村民林鸿(化名)在法庭上最不服气的地方。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法官有点小题大做了。
林鸿在法庭上提出的这个问题,让审理此案的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范晨记忆深刻。这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在2020年6月4日作出判决,林鸿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虽然很多人知道不能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触犯的是刑法,更不知道刑事处罚的严重性。”在范晨看来,正因如此,这起案件当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对公众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带野生动物回家危害大
原来,2019年7月,林鸿到澄迈县红岗农场三队南蛇洞附近自家的橡胶园里除草时,发现在山顶处的一处鹰窝有2只幼鹰类动物。林鸿便把2只幼鹰类动物带回自家后院内,关在自制的铁笼里进行饲养。
2020年4月,澄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来到林鸿家,当场扣押这2只鹰类动物。经鉴定,这2只鹰类动物为鹰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海口市检察院以林鸿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海口中院依法提起公诉。
“你知道鹰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为什么要将这2只鹰雕抓回家?”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发问,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鸿多次辩称,自己虽然抓了两只鸟回来,但是并没有伤害它们,而是把它们饲养起来,这是对它们好。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对于庭审中这一幕,范晨记忆犹新。
林鸿的辩护人也认为,林鸿的行为情有可原,他并没有伤害这两只鹰雕的故意,而是将它们饲养起来。林鸿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
但是,范晨却不这么认为。庭审中,范晨向林鸿讲述了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范晨说,我国刑法明确禁止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除非是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求,并且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才能实施捕捉行为。
范晨说:“这两只幼鹰在自然环境中有自己的生存方式,被你带回家后,很可能改变了它们原本的生活环境,不仅会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而且可能因野生鹰雕身上带有疾病或病毒而感染到饲养人员,从而导致人类社会发生疾病传播的危害,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危险。”
范晨在法庭上的耐心教育,让林鸿的疑惑有了答案。
“我以前真的没有意识到会有这样的隐患,不知道有可能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更不知道猎捕野生动物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现在明白了,知道自己错了,我认罪认罚。”庭审中,林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
当知道法院对其量刑建议是缓刑时,林鸿当庭表示,“感谢法律对我从宽处理,感谢法官对我的教育,感谢国家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绝不再犯,并且我还要以我为例教育好其他人。”
虽情节轻微,但已构成犯罪
为什么林鸿因为捉了两只鸟回家,就受到刑法处罚?
范晨介绍说,林鸿捉回的两只鸟是鹰雕,鹰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的其他鹰类。林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林鸿的犯罪情节轻微,属一般情节。
“林鸿主观恶意不大,没有杀害抓来的幼鸟,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主动积极缴纳罚款,认错态度比较诚恳。”范晨说,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据了解,林鸿属于临时起意从山上鹰窝中带回两只鹰雕,其起初以为是猫头鹰,觉得是野生动物要好好喂养,在带回家后一直照看饲养,两只鹰雕没有受到伤害。因此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以案普法,林鸿案带来的警示
“保护野生动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值得称道的是,这起案件实际上是由群众举报的,说明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范晨说,“非法猎捕”,根据刑法上的解释,就是指除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依法批准猎捕以外,对野生动物捕捉的行为。这与老百姓的一般认知可能存在一些差别,需要特别引起注意。
“很多人对于在野外"捡"到动物的行为性质存在误解,认为自己没有伤害动物的故意,不是犯罪,甚至认为将捡到的动物带回家饲养是出于保护,而非伤害,应该得到表扬和奖励。”范晨说,其实这样做带来的后果,可能破坏了野生动物原本的生存环境,给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生态环境整体带来危害,也极有可能因野生动物本身携带疾病或病毒而给饲养人员带来危害,进而给人类带来危害。在野外"捡"到动物或者碰到动物需要救助的情况,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联系林业、农业或者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切不可私自将野生动物带回家自行喂养,否则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对于此案的办理,范晨表示,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此案,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合法的保护野生动物,而非犯罪。海口中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除了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外,更加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注重以案说法,力图通过该案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正确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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