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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蚕”冒充名贵药材闹市叫卖 还有一群“托”叫好骗人上当儋州一女子涉嫌诈骗罪被检方公诉

南国都市报 2020-09-18 08:39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王天宇)海口市民们以后要多留个心眼了,在路边摊或是天桥上花高价购买的名贵药材可能是假货。有一伙骗子专门在人流量较大的市场、公园或者闹市区的马路边等地,以普通中草药“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还扮“托”演戏蒙骗市民,市民陈某某就被骗走了8000元。近日,该团伙扮演“托”的一名儋州女子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口检方公诉。

据指控:2016年12月下旬开始,王某某伙同刘某某、曾某某(另案处理)、谢某某、戴某某(均已判刑)、“阿某某”(姓名不详,在逃)组成诈骗团伙,在海口市人流量较大的市场、公园或者闹市区的马路边等地,以普通中草药“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并约定根据获利情况分配利润。

2017年1月1日上午,王某某伙同刘某某、曾某某、谢某某、戴某某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万绿园天桥上,由刘某某负责摆摊以“地蚕”冒充名贵药材售卖,谢某某、戴某某、曾某某、王某某等人则在附近充当假意购买的“托”,通过营造热卖气氛、夸大药效功能等手段吸引客人购买,导致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购买8000元的“地蚕”。

王某某于2019年10月24日主动到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投案自首,2020年8月27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退赃人民币5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主动退赃5000元,酌情可从轻处罚;王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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