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钱竟拘禁殴打担保人 其中一名工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儋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男子黄某给他人介绍工作,因雇主未发工资,黄某为雇主做担保,承诺在约定时间将其工资付清。后在约定时间内,雇主仍未付清工资,未拿到工资的工人非法限制黄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近日,儋州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符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20日,经黄某介绍,符某与符某才(已判刑)、符某厚(已作不起诉处理)、梁某证等人受聘为张某做电缆施工。
因张某一直未支付工资,6月20日,符某厚与梁某证到儋州市和庆镇李某华家中与黄某、张某协商支付工资事宜,黄某自愿为张某担保,承诺张某拖欠符某厚等人的工资共计19600元将于2019年7月5日前付清。
2019年7月5日,符某才等人联系要求支付工资时,黄某表示联系不上张某而无法支付工资。7月6日下午,在符某才的召集下,符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载符某才、符某厚、梁某证从澄迈到儋州和庆镇李某华家中找到黄某,要求黄某履行承诺并支付工资。黄某表示暂时还没钱,符某才和符某厚便一起对黄某拳打脚踢,被梁某证和符某阻拦。
黄某随后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500元,并当即微信转账给梁某证。符某才等人要求当天至少先支付5000元,黄某拒绝,符某才和符某厚便将黄某强行拉上轿车,要求黄某回澄迈县继续借钱支付工资。符某随即驾车驶往澄迈县。
车辆行驶至福山镇一片橡胶林路边停车后,符某才和符某厚让黄某下车,分别从路边捡起树枝击打黄某,符某才的树枝打断后,符某提醒符某才称自己车上有警用棍。符某才便从轿车里取出一根警用棍击打黄某的后背。梁某证出面阻拦后,黄某打电话给其姐夫陈某借钱,称自己欠钱被人控制。陈某称自己马上准备钱,稍后拿到福山镇三叉路口处。
符某驾车载符某才等人和黄某随后到福山镇三叉路口处等待。当日18时,陈某向澄迈县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报警,并与民警一起赶到福山镇三叉路口处。民警将符某、符某才等人传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于当日23时许将符某、符某才等人移交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黄某腰背部受伤,但不构成轻微伤。黄某于2019年9月28日出具谅解书,对符某、符某才等人为索要工资而非法拘禁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该四人已经道歉认错。
另查明,儋州市公安局和庆派出所于2019年7月7日将涉案轿车扣押,暂存于儋州市公安局和庆派出所。
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符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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