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酒后开摩托出事故 经查竟是二次酒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黄桂风)10月29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扶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8月30日19时50分,王某宏驾驶车号牌为琼FK55××的小型轿车从木棠往松林方向行驶,途经木棠镇王坊村路口时与杨某扶驾驶车号牌为琼CDW9××的二轮摩托车相遇,因王某宏驾车转弯不让直行,加之杨某扶饮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扶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闻到一股很大的酒气,经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当即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酒精测试,杨某扶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事故认定为小轿车驾驶员王某宏负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后,民警发现杨某扶曾在2018年10月1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遂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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