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违规办公务卡加油被处分
本报讯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5年至2020年,儋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原负责人李秀琼利用职务之便,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收受监管对象香烟、土特产(礼品折合人民币7630元)和礼金500元。李秀琼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李秀琼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2017年至2020年,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水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李兴强,多次接受执法对象周某某等人的吃请,同时接受执法对象李某某的招待,出入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李兴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李兴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儋州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董海峰在任儋州市工信局党组书记期间,违规办理一张专用公务加油卡,先后违规加油11962.25元;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董海峰在任儋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非工作日先后违规加油11864.56元。2019年12月,董海峰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记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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