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未从具有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 广安大药堂一分店被罚10万元
本报讯近日,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因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等行为,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没100048元。
7月18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药品货架上发现有标识为“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的药品,该药品生产商为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1910201的药品共8盒;产品批号为1905062的药品1盒;产品批号为1901232的药品1盒)。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药品。
经查明,该店于今年5月购进上述药品,具体购进数量不详。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销票据、销售记录、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也无法说清楚上述药品具体来源。7月27日,执法人员对批号为1910201的“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中的7盒进行抽样并送至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局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另外,上述被扣押的8盒“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产品批号:1910201,生产日期:20191020,有效期至:20211019)在外包装生产日期标识处贴有一张红色纸,撕开发现里面所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与红色贴纸上标识的信息不符。经核实,该店销售的“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产品批号:1910201)为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批号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药品为劣药。上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492元,违法所得48元。11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海南广安大药堂儋州迎宾大道分店剩余“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共计100048元。记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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