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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伏法 有村民竟奉为“英雄” 为其举办大型“追悼会”,3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

海南特区报 2020-11-28 09:24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儋州3名村民在公共场所组织其他村民,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何某举行大型“追悼会”,将其奉为“英雄”。2019年11月,儋州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何某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何某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2月26日,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某村罪犯何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执行死刑,家属将其骨灰带回某村举办丧事。后经何某家属提议,被告人何某壮组织村民准备于2019年3月6日为死刑罪犯何某举办大型“追悼会”。

何某壮在中和镇一打字复印店复印了约100份讣告,并交给被告人何某高、何某宏等人分发给某村村民及与某村关系较好的唐姓、周姓、薛姓各村庄村民,邀请各村村民前来参加何某的“追悼会”。

何某壮还组织他人起草并打印相关“追悼会”的主持词、悼词,竟公然称“何某出于宗族就义,是英雄,是宗亲的骄傲。”

2019年3月6日凌晨,经政府工作人员劝说,何某壮通过微信发布取消出殡活动的信息,但未能有效制止村民参加何某的丧葬仪式。2019年3月6日上午,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某村为罪犯何某举办了大规模的丧葬仪式,大量群众参与了何某的出殡、送葬,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9年4月1日16时许,民警在儋州市某镇抓获被告人何某壮。2019年4月2日19时许,民警在儋州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门口抓获被告人何某高。2019年4月2日20时许,民警在儋州市某镇抓获被告人何某宏。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壮、何某宏、何某高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组织众人在公共场所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举办大型丧葬活动,其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核心价值观,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某宏、何某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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