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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螃蟹被抓、骑电动车摔倒被嘲笑……男子一怒烧了对方的渔船

南国都市报 2021-03-25 06:59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8日讯(记者陈栋)2001年出生的麦某某是儋州人,身为渔民的他因琐事怀恨在心,放火烧了别人的渔船和渔具。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8月13日,麦某某骑电动车摔倒后被万某甲嘲笑。气愤的麦某某想到之前曾到万某甲的渔船上偷螃蟹被抓到,被万某甲责骂的事。此时,过往的种种让麦某某怒火中烧,他想烧万某甲的渔船进行报复。

2020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麦某某从其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打火机到儋州市白马井镇福村村委会船舶停靠点,在海边捡了一个铁质油桶,后到万某乙的渔船上,持菜刀将船上油管割断,放了两三斤柴油到油桶里。

接着,麦某把油桶提到旁边万某甲的渔船上,将柴油倒在船板和渔网上,后用打火机点燃一根香烟,将烟头丢到渔网上点燃,待渔船着火后,麦某便逃离现场。

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的一艘木质渔船和96件渔具价值58902元。

2020年10月21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麦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茶桌上缴获打火机一个。

2020年10月22日,万某甲收到麦某某家属赔偿款2万元,鉴于麦某某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万某甲出具谅解书对麦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后因考虑到麦某某家庭困难及其父亲患重病住院,万某甲将2万元退还。万某乙也出具谅解书对麦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0年12月22日,在儋州市检察院的主持下,麦某某与被害人万某甲、万某乙达成刑事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儋州法院认为,麦某某因泄私愤点火烧毁他人的渔船和渔具,价值共589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麦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公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对其从宽处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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