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 儋州检察院司法救助一名因刑案致残被害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许光伟林鸿河马宏新通讯员刘蓓)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办结一起历时逾14年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为申请人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
据悉,2005年9月,韦某某被李某龙等5人故意伤害导致重伤、构成六级伤残。2006年5月,法院判决李某龙等5人赔偿给韦某某共计34652元(含判决前已支付的3000元)。法院判决已生效逾14年,但李某龙等5人始终未按法院判决支付剩余的31652元赔偿,也未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韦某某进行实质性沟通。韦某某伤残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面临困难。
近日,韦某某到儋州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受理案件后,儋州市检察院了解核实申请人家庭生活现状。经认真审查,确认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后,儋州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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