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匿拒付28人27万余元工资一包工头在儋州被判刑10个月处罚金4000元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通讯员余建波王琴)一包工头故意拖欠28名工人工资,经催促后竟携款逃匿。近日,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2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70888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向儋州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某日,重庆市巫山县的某包工头王某某与某公司派驻儋州市某中学项目部的现场负责人吴某某签订《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分包共2栋5层、总面积3735.2平方米的儋州市某中学教学楼的全部模板工程、泥水工程、混凝土工程,合同总金额1086885元。之后,王某某招聘工人开始施工。
至2017年8月17日,王某某已完成工作价值1021500元,累计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006433元。王某某以发包方拖欠其进度款为由拖欠龙某某、章某某等28名工人的工资共270888元。
2017年8月23日,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王某某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某某签收后未在指定期限支付工人工资,且逃匿。2017年9月4日,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儋州市公安局发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王某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2017年10月17日,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宾馆309号房内被民警抓获。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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