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符日忠(身份证号:4600291973XXXXX017):
你于2018年4月13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卫医罚[2018]11号),但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作出《催告书》(文号:儋卫医催[2019]1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缴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23327099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云月路民乐花园小区斜对面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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