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儋卫医催[2018]3号
陈吉(身份证号:4600031985XXXXX659):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8年1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卫计医罚[2017]43号)。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儋卫医催[2018]3号《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停止违法执业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叁圆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如要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综合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23327099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云月路民乐花园小区斜对面
儋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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