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1万余元用于赌博定安县地税局原黄竹税务所所长黄纵飞一审被判二缓三
本报讯10月23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对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定安县地方税务所原黄竹税务所所长黄纵飞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黄纵飞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黄纵飞受贿案由定安县监察委调查终结,于2018年7月31日移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14日提起公诉。被告人黄纵飞(男,汉族,1963年12月5日生,海南省定安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住深圳市宝安区铁岗村五巷二号,原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曾任定安县地方税务局黄竹税务所所长(2006年12月7日,因挪用税款,无故旷工,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被定安地方税务局行政开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被告人黄纵飞在担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自己填开完税证明35套,收取税款共计114665.74元后不及时报解入库,用于赌博,至今尚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纵飞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畅凯
新闻推荐
“对大伙来说,这真是件大好事!”10月16日,定安县定城秀成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陈元秀说,《海南消费扶贫爱心行动倡议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