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税款11万余元赌博定安县地方税务局黄竹税务所原所长黄纵飞获刑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10月23日,定安法院对定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定安县地方税务局黄竹税务所原所长黄纵飞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纵飞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黄纵飞原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后调任定安县地方税务局黄竹税务所所长(2006年12月7日,因挪用税款,无故旷工,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被海南省定安地方税务局行政开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被告人黄纵飞在担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期间,将11万余元收取税款不及时报解入库,用于赌博,至今尚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纵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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