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出台办法规范巡察干部管理 巡察人员借调须经4个环节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通讯员王琼紫)定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出台的《中共定安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巡察队伍全方位管理“量身定制”,从制度层面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办法》规范借调管理,优化借调程序。巡察人员借调范围从巡察人才库拓展到新提拔或重用干部、各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次以上干部,明确人员借调须经县委巡察办提出需求、县委组织部商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县委批准4个环节。
《办法》理清职责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格授权使用,巡察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实行“一次一授权”,根据每轮工作需要配备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做到人数与任务相匹配。明确工作职责,在强调组长责任制的同时,明确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等工作职责,做到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办法》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纪法思维,强调巡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察工作“九不一维护”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
《办法》注重考核评估,加强成果运用。考核评价采取“一轮一考评”方式,每轮巡察结束后,将对本轮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考标准,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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