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交管大队一科员收好处费被处分
本报讯(记者李崇育)近日,定安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三级主管梁瑛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梁瑛(已退休)在任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科员、三级主管期间,为柯某某在快速办理车辆过户、查验车辆业务方面提供便利或指导,先后收受柯某某微信红包20个,总金额5400元。2020年11月,梁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定安县定城镇莫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莫若鑫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春节前夕,莫村社区居委会以集体讨论名义,从居委会工作经费中支出9000元用于给18名居民小组组长发放年终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对此莫若鑫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莫若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
定安县定城镇东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莫高赋等人违规领取节假日补助、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9年,定城镇东北门社区以值班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节假日补助,其中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莫高赋,委员王荣春、莫绍月,社区妇女主任兼出纳罗燕分别领取350元,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莫文文、委员张运虹分别领取400元。2019年1至9月,东北门社区以打扫卫生名义填写虚假报销单23次,套取工作经费33400元,其中用于日常工作开支和发放各类补助共计22664元,莫高赋等6人均参与讨论决定私设“小金库”相关会议和虚假报销单的制作。2020年12月,莫高赋、王荣春、莫绍月、罗燕、莫文文、张运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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