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男子用女友手机转走2.4万元,被发现后写下借条 法院确认为民间借贷行为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超超舒耀剑
2019年,小莉(化名)与定安小伙阿刚(化名)恋爱了。原本以为这段情路能走得久些,可未曾料想,才在一起没多久,小莉竟发现阿刚背着她通过QQ转账平台分11次共转走了她2.4万元。被发现后,阿刚写下借条承诺限期归还,可逾期却仍未还款。小莉则将其告至法院。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刚归还全部欠款。
案情
男友偷转走她2.4万元
“2019年2月底,我还借给他现金2000元,没想到他居然背着我拿我的手机转走我的钱!”小莉称,2019年3月2日至26日,阿刚私自用她的手机通过第三方平台共计11次将她银行卡中的资金挪用。
后来,小莉发现,阿刚共挪用了她24000元。阿刚写下一张借条,承诺于2019年4月30日前还清欠款。可还款期限届满,阿刚却迟迟未见履行约定还款。
本想抱着对这段情缘的期待,却分毫未见阿刚有还款的意思。等待了1年多以后的小莉心灰意冷,无奈之下,于2020年6月将阿刚起诉至定安法院。
法院
有凭有据判归还欠款
同年7月3日法院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小莉到庭参加诉讼,阿刚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莉与被告阿刚是认识不久的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3月2日至26日,阿刚未经小莉同意,私用小莉手机通过QQ转账平台转出11笔款,分别为:2019年3月2日2笔分别为1000元、1000元合计2000元,3月5日3笔分别为500元、500元、5000元合计6000元,3月6日3笔分别为2000元、1000元、1000元合计4000元,3月9日2笔分别为7000元、3000元合计10000元,3月26日1笔2000元,以上共计转出24000元。
另外2000元是小莉于2019年2月底以现金借给阿刚。小莉发现阿刚转款行为后,要求阿刚还款,阿刚向小莉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9年4月30日前还款,阿刚逾期未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各自的处分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用原告手机转出24000元,经原告发现后,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包括此前向原告现金借款的2000元,合计借款26000元,可见原被告双方已经对此确认为民间借贷行为。被告超过约定期限未偿还,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于法有据,判决被告阿刚向原告小莉支付尚欠借款本金26000元。
律师提醒
恋爱中涉及经济往来
需保留凭证
结合此案,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娇萍表示,小莉与阿刚是认识不久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各自的财产是彼此独立的,并且阿刚是在未经小莉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转款,是对小莉个人财产的侵犯。小莉要求阿刚出具借条亦表明了,涉案款项并非赠与,而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据。
李娇萍提醒恋爱男女们,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更为复杂、难以区分的情况。恋爱期间或者同居期间,由于双方的恋爱亲密关系,形成了特定的人身属性,导致恋人之间的账目往来很少会有明确的性质划分和书面凭证。一旦分手,双方很有可能就会因恋爱期间的账目往来而向对方主张相关权利。但由于恋爱期间双方准夫妻的生活内容,更紧密的财务关系,双方的账目往来可能涉及到共同生活消费、共同投资、借款、赠与等多种法律关系。仅凭一方的转账记录向对方主张借款难以成立,往往需要提供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为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
所以,建议如果恋人之间没有赠与财物的打算,涉及经济往来的,关乎到金钱财物的,一定要说清楚其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借据、字条、转账备注等,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或遇到举证不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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