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控制患精神疾病妻子竟被对方杀害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嫌疑人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记者畅凯
本报讯2020年9月22日晚,定安男子王某甲想要控制正在发病(精神分裂症)的妻子林某,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不料竟被妻子杀害。近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林某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林某长期以来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被害人王某甲是夫妻关系。2020年9月22日上午,王某甲想控制住林某并送其去精神病医院治疗,但林某不肯。当天晚上,王某甲和父亲王某乙在定安县某镇某村家中吃饭,邻居王某丙也在王某甲家中。此时,林某在王某甲家围墙外喊要烧王某甲的摩托车。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乙三人跑出家大门口,看到林某在门口前小巷处,手中拿着一瓶“醋精”,将“醋精”倒在王某甲停放在小巷处的摩托车上,点燃打火机去烧摩托车。此时,林某手中拿着一把尖刀,王某甲和王某乙便去拿棍子防身。王某甲拿了一根钢筋,王某乙拿了一条扁担去追赶林某,准备控制住林某并将其送去医院治疗。在王某甲去追赶林某的过程中,林某拿石头砸王某甲,拿尖刀刺向王某甲。当王某甲追赶林某到隔壁王某丁家东边一条小巷时,林某手持尖刀刺中王某甲脖子部位。王某甲脖子部位被刺后,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林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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