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法院坚决攻克“执行难”问题 执结一起3年“骨头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舒耀剑通讯员郭送梅)近日,定安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3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12日,定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韩某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支付购鹅款85500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韩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于2017年11月27日向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仅发现其名下有海马牌小轿车一辆,虽予以查封,但由于该车去向不明,无法扣押处置。
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定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18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韩某某均无果。经该院院长批准,法院开出拘留决定书、搜查令,执行法官到韩某某所在村委会——文昌市锦山镇下溪坡村委会后亮坡村寻找他。执行法官到韩某某家中后,未发现其踪影。执行法官向韩某某的母亲说明案情及来意,请其说出韩某某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但韩某某的母亲不配合。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后,对韩某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韩某某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再次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2月26日,执行法官收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韩某某将有一笔征地补偿款要发放,但何时发放、具体金额多少、发放到哪个账户不得而知。经过详细讨论执行策略,该院决定通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并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将执行通知书发往文昌市锦山镇下溪坡村委会,在标的限额内提取被执行人在该村委会的款项。翌日,定安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该村委会,联系后亮坡村村小组组长,向其核实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相关情况,请其协助将相应款项转入定安法院账户。
但一段时间后,该村征地补偿款已发放完毕,但法院仍未收到相关款项。在该院决定向下溪坡村委会展开调查询问之际,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致电该院称已收到债务款。至此,这起“骨头案”得以执结。
新闻推荐
定安定城镇发动党员干部帮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3天卖出雪花地瓜近1.4万斤
5月11日,平和村村民在将雪花地瓜分拣装箱。通讯员黄荣海摄■本报记者叶媛媛5月11日上午,看着雪花地瓜被一筐筐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