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0.03克毒品 男子获刑1年4个月
南国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王天宇)今年3月份,男子费某某因贩卖0.03克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费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刑一年四个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23日16时21分许,被告人费某某在海南省东线高速定安县黄竹路口兴隆饭店门口处,以8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黄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费某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从购毒人员黄某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经鉴定,从黄某身上缴获的1小包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03克。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扣押在案的1小包净重0.03克的毒品海洛因,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继续追缴被告人费某某违法所得八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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