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毒包裹”卖给他人,两男子获刑毒品谁寄出的?海口检察官追诉漏犯;“上家”在戒毒所找到,被判死缓
本报讯海口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吕某、王某某等人(另案被判刑)贩卖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吕某等人的上家李某某未被立案查处,遂依法追诉李某某,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建议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采纳了海口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于2017年8月31日以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记者畅凯通讯员吴淑骁王娜
两毒贩被判刑,但未查获“上家”
201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吕某、王某某(两人均已判刑)分三次从广东购买毒品,毒品均通过物流从广东运输到海口,毒品分别被放置在汽车配件、冰箱等其他物品中一并邮寄,卖给吴某某(已判刑)等人。海口市检察院承办人在审查起诉吕某、王某某等人贩毒案件过程中发现,销售毒品给吕某、王某某的上家是一名叫做李某某的男子,其可能涉嫌毒品犯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其立案侦查,也未进行上网追逃。承办人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不予立案追诉的原因。
“上家”毒贩在戒毒所被抓获
针对吕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现有的证据情况分析,吕某、王某某是到物流中心领取从广东寄出并藏匿在其他物品中的毒品时被抓获,那么必然有人在广东向他们贩卖和寄运毒品。据此,承办人认为,基本可以确定李某某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因此,海口市检察院发出书面意见,明确要求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追诉追捕李某某。
办案人员经过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有一名叫“曾某某”的男子与吕某和李某某之间有一定关系,但具体情况并不明晰。经侦查,初步确认曾某某是李某某的毒品上家;并通过进一步分析在案证据和案情,最终确认李某某系吕某等人的毒品上家这一事实。
为抓捕李某某归案,侦查人员努力做吕某的思想工作,试图挖出李某某藏身的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吕某因偶然的机会从同一个看守所羁押的老乡处得知李某某因吸毒正在海口被强制戒毒。2016年6月30日,秀英分局对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立案,次日便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同年8月5日,李某某被批准逮捕。
毒贩终审被判死缓
不出承办人所料,李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一审庭审时,李某某拒不认罪,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采纳了海口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于2017年8月31日以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2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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