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0105民初1730号
林师冠(身份证号:460022198301165117)、沈文霞(460022198310275182):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秀信用社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8年10月1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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