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余万元省邮电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原处长苏某珍一审被判2年半缓刑3年
本报讯(记者陈敏)原省邮电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苏某珍在办理财产保险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好处费30余万元,近日,海口琼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某珍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苏某珍是大学文化。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4年间,苏某珍利用时任省邮电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省邮电管理局的财产保险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业务员张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002万元。
2017年8月30日,苏某珍主动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2018年4月8日,苏某珍退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
海口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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