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代孕易引发伦理纠纷 律师:代孕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解决因代孕产生的纠纷无章可循 地下非法代孕催生黑链 给代孕公司介绍一个代孕妈妈,最高可获2万元介绍费代孕是
本报讯代孕目前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记者随机采访部分海口市民了解到,只有少部分受访者支持代孕合法化。律师表示,人工授精式代孕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如何解决因代孕产生的纠纷目前无章可循。本报记者组
介绍一个代孕妈妈给代孕公司,最高可获2万元介绍费
暗访过程中,记者询问陈生为何做代孕生意时,陈生说“有需求就有市场”,并表示他给出的代孕价格与国内其他代孕公司相对比较,是较为合理的。
陈生介绍,代孕公司的收入以客户给的介绍费为主。“我们做得最多的是全试管代孕,只收5万元介绍费。此外,代孕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客户支付。不过60万元包受孕成功的项目,则由我们负责所有的支出,确保代孕妈妈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但我们很少做这个项目,因为风险太大了。收代孕介绍费,我们稳赚不赔。如果你们也想加入我们的话,给我们介绍一个代孕妈妈,29岁以下的介绍费是2万元,30-35岁介绍费1万元,这些钱从代孕妈妈所得里扣除。”
陈生告诉记者,目前“地下代孕”还是有需求的,有的是非常想要孩子的客户,有的是有钱的老板,这些客户大致分三类:不孕不育夫妇、同性恋者、因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生孩子的富婆和单身女性。
陈生说,“跟前几年相比,这几年做代孕的人增多了。”同时收费也越来越高,此前有一对40多岁的夫妇,由于妻子卵巢有问题无法受孕,去医院做试管婴儿也没有成功,后来找到他们代孕,有了属于自己的孩子。
记者随机采访部分海口市民,关于代孕受访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市民黄女士表示,代孕难以避免伦理问题,谁是孩子真正的父母难以界定。张先生称,他和妻子备孕两年,但一直没有受孕成功,张先生夫妇希望代孕能够合法化,趁年龄不大且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想通过代孕生一个孩子。
代孕要不要解禁?
代孕引发伦理问题难解决,若合法化必定纷争不断
反对
黄女士表示,代孕发生的伦理关系难以避免,在某种意义上,代孕妈妈与孩子可能有三种生物意义上的关系,即委托代孕者的精子与代孕妈妈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或是捐精者的精子与代孕妈妈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代孕者与孩子之间有基因联系;如受精卵来自委托代孕的夫妇,代孕妈妈与孩子之间就没有基因联系。“现实中纠纷不断出现,代孕妈妈要求与孩子见面,甚至与委托代孕方争夺抚养权。那么,谁才是孩子真正的父母呢?”黄女士说。
“另外,万一代孕妈妈产下的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谁应该承担抚养义务?孩子长大后要求寻找代孕妈妈相认怎么办?”黄女士认为,代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很难解决,如果代孕合法化的话,必定纷争不断。
支持
希望代孕合法化,让不孕夫妇实现做父母的心愿
张先生支持代孕合法化。他认为代孕不能与传统的“借腹生子”混为一谈,“代孕更多指的是技术层面。”今年27岁的张先生结婚有将近两年时间,婚后一直在备孕,但妻子却迟迟没怀上。“备孕以来我们都没有错过妻子的排卵日,但是一年多过去了,妻子的肚子依然没有动静,前段时间我还特意去检查身体,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张先生怀疑不孕可能是妻子的问题,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跟妻子说,有时自己也会偷偷在网上查询关于代孕的信息。
张先生说,不孕不育夫妇在求子道路上异常艰辛,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在管理规范的情况下,代孕可以合法化开展,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当父母的心愿。
律师说法
代孕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
海口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表示,在我国,代孕属于非法行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十二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工授精代孕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钟敏称,代孕行为实际上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委托代孕者借腹生子并给予代孕者经济补偿,代孕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在不规避法律,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以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生育的形式而签订的代孕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因为这种代孕行为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生育权的延伸。”钟敏认为,在妻子无子宫、子宫摘除或输卵管不通,无能力生育,但其卵子是成熟可受孕的,同时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选择某种方式来实现他们的生育权。
若以委托代孕方的精子与代孕者的卵子相结合而签订的代孕协议应是无效协议。因为使用的不只是代孕者的子宫,还有代孕者的卵子,卵子作为一种物或商品进行交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钟敏提醒委托者及代孕者,若协议无效,从签订开始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条款约定如何全面完善,都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琼山区卫计委介入调查
钟敏告诉记者,生育是一个无法预知的事情,代孕者在怀孕与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或某种病变、代孕的婴儿出现意外,或者代孕生出的孩子畸形、残疾,代孕者将孩子生产后不愿交出或委托人放弃孩子等情况,导致委托者与代孕者之间产生纠纷,如何解决代孕纠纷无章可循。
钟敏认为,我国应尽快完善代孕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制约、监管及生育机制,允许其合理存在,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法律化,使不能生育的夫妻最大程度地行使并实现自身的生育权;同时又要有所限制,制止并禁止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不正当代孕行为。
针对暗访中了解到的情况,9月16日,记者向辖区龙昆南派出所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随后,记者通过12345服务热线将暗访的情况反映给海口市琼山区卫计委,该委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已介入调查。记者提供陈生的电话号码给琼山区卫计委,陈生在电话中声称其人在广州,他们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代孕业务,在海南并无开展代孕、捐卵业务。琼山区卫计委表示,针对此事,他们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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