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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时 超速行驶最高罚2000元 记3至 12分 18辆车海秀快速路上“狂飙”被曝光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8-10-1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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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近日,海口交警支队在海秀快速路已启用测速设备,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时。然而却有部分驾驶员心怀侥幸,在海秀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海口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规,对部分超速行驶的机动车予以曝光。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车辆共有18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超速行驶,根据实际情形交警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00元,同时记3至12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口交警提醒,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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