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他人购车款潜逃男子被判处缓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2014年8月底,海口男子李某通过刘某认识被害人邢某,谎称其有富余资金,邢某购买汽车只需要支付一成的购车款,剩余购车款由李某支付,取得汽车后邢某再分期付款给李某。2014年9月5日邢某从海南某基业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一辆轿车,并支付定金1000元。2014年9月25日,李某在明知没有资金,无法取得汽车的情况下,向被害人邢某索取10%购车款,被害人邢某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的方式分两次向李某的银行卡转账2.5万元。同年10月5日,李某以办事费的名义向邢某索取1500元。随后李某失去联系,逃至山东、河北、北京等地。2015年1月20日被害人邢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2月24日李某被抓获。案发后,李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邢某经济损失2.6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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