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作案一女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女子王某荣以提供保健按摩服务为由将一男子骗入室内按摩实施盗窃。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荣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荣在海口市人民公园东湖湖边闲逛,以30元提供按摩为由,将被害人林某俊带至博爱南横路某房内按摩,王某荣从被害人林某俊钱包内盗窃现金1500元后借口打电话离开。当天晚上,民警将王某荣抓获。同年8月9日20时30分,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荣伙同谢某勇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村某出租房内,以同样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阮某汝现金300元,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荣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林某俊退赔1500元,并取得被害人林某俊的谅解。扣押在案的3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阮某汝。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自2018年10月22日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搬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现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