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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当街“抢走”奔驰车报案人称派出所以经济纠纷为由45天仍未立案

法制时报 2018-10-24 08:01

石某琴车子被抢的十字路口记者吕书圣 摄□本报记者吕书圣

3名男子把司机拉下车然后开车扬长而去。这犹如电影片段的事实,却被派出所民警告知是经济纠纷,不立案。近日,居住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的石某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10月23日,海口市红岛边防派出所已受案45天,石某琴没有收到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

3男子光天化日“抢走”奔驰车

石某琴称,9月8日8时28分,她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蓝湾路由南往北行驶,突然有1名男子骑着共享自行车摔倒在前。她以为被碰瓷,正犹豫要不要下车查看,这时另一名男子从路边走过来扶起摔倒的男子,指着车头要求她下车。

石某琴认为自己没有撞到人,刚想下去理论时,驾驶座的车门被一名光头男子拉开,男子拉着她手臂就往外拽,她被硬拖下车重重摔在地上。拉拽期间,另外2名男子拉开奔驰车后座车门上车,3人开车往碧海大道方向扬长而去。

8时35分,一名货车司机在接到石某琴求助后帮忙报警,红岛边防派出所民警随后到场调查。石某琴被带到派出所后,向民警提供了“抢车人”从车上扔下的一份资料,上面有联系电话。

派出所以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

石某琴介绍说,8日上午,派出所民警没有给她做笔录,只是中午叫她去验伤,医生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处挫擦伤、红肿淤血。当天下午,民警联系了“抢车”人,“抢车男子”说该车车主不是石某琴,他们之间有纠纷。随后,民警告知石某琴说,他们管不了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所以没有给她录口供。

石某琴对派出所行为很不解:“我开的车在你辖区被抢走,报案后你不但不布控,怎么能光凭抢劫者说是纠纷就认定是纠纷。”随后,民警打电话要求抢车者到派出所来,对方已关机。石某琴叫律师来交涉后,民警受理案件给她做笔录,并称是否立案要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认定,会在一个月内告知。

石某琴告诉记者,车是车主陈荣贵抵押给闫玉超,闫玉超又把车转让给她的。她和车主没纠纷,和“劫匪”不认识,更谈不上有纠纷。她认为,如果“劫匪”与车主有纠纷,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车,而不是通过抢车方式拿回车。不论车辆权属如何,车辆是在她手上被抢走的。派出所民警不能光凭他们说有纠纷就认定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律师: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9月30日,记者到红岛边防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姓王的民警称,派出所受理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该车是纠纷车,情况很复杂。目前该案已经上报给美兰分局法制科,近段时间将会通知立不立案,一旦立案将继续调查,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而不立案,会下发不予立案决定书。

对此,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清认为,在当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下,以哄抢他人财产的暴力手段“清收”债权的行为,已经被明确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打击的对象。全国发生多起类似的劫车事件,已有法院进行判决。公安机关应对这种案件立案侦查,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益。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10月23日,距离案件发生已45天。截至记者发稿前,石某琴仍未等到红岛边防派出所是否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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