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鼻怪味袭小区,海口金牛岭公园附近多个小区遭殃》追踪(详见本报10月11日3版、10月9日2版等报道)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品 一公司被罚7万海口市龙华区安监局:危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10月8日,海口龙华区金垦路金牛湖附近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刺鼻味,经现场调查,该气味系治理水体的氧化剂——三氯异氰尿酸(俗称强氯精)燃烧所致。事发时,三氯异氰尿酸被存放在金牛湖附近搭建的一个临时仓库里。昨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安监局获悉,经调查,涉事公司海口汉清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局对涉事公司做出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海口市龙华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海口汉清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局已对该公司做出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已下达该公司。
昨日,海口汉清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下一步将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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