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岂容窥视
□本报记者邓宇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李姗蔚何春艳
频繁盗刷引发警方注意
22017年03月30日,被害人林某来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岩口派出所报称,于2017年03月15日09时许,其银行卡中1000元人民币分两次被盗刷,每次被盗刷的金额为500元人民币。这一情况,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网络盗刷他人银行卡案。
无独有偶,海口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在海口市某大酒店房内,有人利用网络盗刷他人银行卡。针对发现的情况调查,2017年3月18日8时30分许,海口警方将吴某某抓获,还原了案发真相。
“地下黑市”贩卖个人信息
吴某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五十张手机卡,多次在百度网上查找可以购买公民资料的卖家,每次都以几千元的价格向卖家购买具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支付密号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码的(具有林某来等共211条个人信息资料)后台网址来使用。吴某某从购买来的后台网址的公民个人信息中,截取个人信息。接着用购买来的手机卡逐个注册京东商城账号,再将从后台网址中截取出来的信息资料对该账号逐个进行绑定,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京东账号盗刷公民信用卡的钱。
在吴某某供述的后台网址中的第294条,记录有被害人林某来被盗刷的信息,其对盗刷被害人林某来银行卡中1000元人民币一事供认不讳。
劣迹斑斑被判五年
吴某某可谓是劣迹斑斑,经查,吴某某于2013年6月3日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十日;于2015年10月13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琼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8年1月23日,法院判决,吴某某购买211条公民信息资料,并通过使用39条有效信用卡信息绑定京东商城账户,盗刷公民信用卡金额,被告人吴某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官说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利用网络漏洞盗刷公民信用卡金额可以瞒天过海。本案中吴某某多次犯罪被抓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再加上涉及信用卡数量巨大,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金五万元合情合理。
要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需要逐渐健全完善网络安全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网络社会群防群治新格局,合力铲除网络黑产黑市的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叮”的一声手机信息提示音响起了,打开一看:“您的银行卡在某个外地商场消费了500元”明明卡在身边呀,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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