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电商发展新政策电子商务投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网络销售额靠前的企业、电商园区运营、农村电商等进行奖励和扶持。其中,电子商务重大项目最高补助增加至100万元。
《规定》新增了网络销售额奖励。《规定》明确,对在海口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规定》提高了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最高补助额。对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而投资建设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物流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等重大电子商务投资项目,评选5至10个项目,给予实际投资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规定》还鼓励农村电商发展。对于搭建具有覆盖全区、镇的电商扶贫中心,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运营商给予奖励。记者苏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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