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撒泼拒付房租还咬伤民警 暴力妨害公务致二人轻微伤获刑1年
租户撒泼拒付房租还咬伤民警暴力妨害公务致二人轻微伤获刑1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宋秋婷)付某与房东发生争执扰民,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经警告后准备给付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先后被付某咬伤手臂,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商报记者13日从海口市秀英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付某,1975年生,重庆人,租住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村街一房屋内。今年6月8日凌晨1时许,付某从酒后回到租住的住处,发现因为没有交房租被房东换了门锁,便打电话叫来房东开门并因此与对方争执,影响到周围群众休息。房东遂报警。海口市公安局海秀派出所民警王某及联防队员苏某到达处置现场时,多次劝解付某不要吵闹未果。王某、苏某经警告后准备给付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先后被付某咬伤手臂。经鉴定,王某右前臂、苏某左前臂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付某向二位民警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付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付某暴力妨害公务致二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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