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不当或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本报讯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助义务、保护现场义务和报警义务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实施了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12分,并处拘留15日以下;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三)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如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的,故意逃避法律追究而实施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则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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