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抢劫路人 未实施就被逮 林某被海口美兰法院以抢劫罪判刑1年2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倩)林某欲抢劫路人钱财还债,还没实施就被巡警抓获。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因欠朋友1万元,为了还款产生实施抢劫的念头。2017年4月16日晚9时许,林某骑电动车携带作案工具,从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某小区的家中出门伺机实施抢劫。
次日凌晨1时许,林某躲在黑暗的角落伺机作案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公安民警责令打开电动车后备箱后发现作案工具,将林某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玩具枪1把、水果刀1把等。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林某为了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属犯罪预备,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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