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 海口一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男子陈某昇以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冒用他人信用卡非法套现47800元。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赔偿被害人王某翔、张某豪经济损失共计47800元。
据了解,2017年6月,陈某昇用王某翔的联通手机卡在工商银行官网申办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陈某昇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了王某翔的信用卡,后将王某翔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陆续虚假消费并以还款的方式提高信用额度。同年9月15日,陈某昇将信用卡额度提高到4万元,未经王某翔许可,私自将信用卡额度套现并挥霍光。案发前,陈某昇曾以借款、还款的方式共支付给王某翔12100元。
今年2月初,陈某昇在网上为被害人张某豪申请了一张额度2万元的光大银行信用卡。陈某昇谎称认识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张某豪将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卡交给其操作,争取春节前取到信用卡。次日,陈某昇凭借手机短信的邮寄单号将张某豪的信用卡取走并立即从卡内套现19900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4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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