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塑料工业公司关于实施企业终止解散改制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各位在册下岗职工:
本公司隶属于市二轻联社,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9条、第17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停产歇业已二十年的实际,主张实施企业终止解散之改制,并依法依规召开了六次全体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们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改制分配安置方案》等五项重大议案(重大问题事项),都已有效成为各次职工大会的决议:且已获得海口市二轻联社批准:同意实施改制。为了落实执行职工大会各项决议,现就通知各位在册下岗职工,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内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失业、求职、档案托管、续社保、改制权益兑现等手续,逾期不回办理,其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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