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把钢材款收进个人账户私用公司公章侵吞181万,被判5年8个月
南国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宋秋婷)广东籍男子戴某在任海南一家公司销售经理期间,用自己账户加盖公司公章收取货款,非法将18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决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
自2016年6月25日开始,戴某任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深圳某建材公司多次经由戴某向贸易公司购买钢材,总计948.92吨,贸易公司应收款项281万余元。戴某在其银行个人账户私自加盖贸易公司公章,要求建材公司将剩余货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建材公司遂按其要求转款,戴某收到该款后,将近百万货款交给贸易公司,剩余181.8万余元被其用于赌博等。
期间,戴某为隐瞒侵占事实,伪造建材公司162万余元欠款的欠条。
案发后,戴某的朋友林某伟代戴某退赃20万元给贸易公司,另一人将一辆丰田锐志轿车交给贸易公司冲抵18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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