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犯法 莫存侥幸心理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高潮)收购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市民莫要以身犯险。23日,美兰区法院披露一名烟酒行老板因收购盗窃所得的烟酒,最终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
37岁的广东汕头男子吴某雄在五指山路经营一家烟酒商行,他明知道对方带来的烟酒来路不明,价钱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仍难抵挡利益的诱惑,两次收购烟酒。光2017年11月18日一次收购的烟酒经鉴定价值18435元。第二次,吴某雄更是大胆地收下了两名男子带来的价值40174元的香烟,这些烟酒是对方盗窃所得。民警随后将吴某雄抓获,并缴获赃物烟酒等物品。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均物归原主。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法官提醒,收购赃物触犯法律,大家一定要做守法公民,尤其是从事废品收购、烟酒买卖和手机配件生意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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