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有奖 非灵活就业每月奖励300元,灵活就业每月奖励200元
本报3月3日讯(记者谢大强)“太好了,走出家门打工每月除了有工资领,政府还发放补助。”不久前,秀英区东山镇溪头村委会贫困户陈祝琴因在玉和田公司当环卫工人稳定就业,申领到了10个月的务工奖励补贴3000元。
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秀英区人社局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协调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各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奖励性补助。为落实好这项扶贫惠民政策,秀英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到各镇进行补助性奖励政策宣传,并发放宣传手册。同时,联合扶贫办发动广大帮扶责任人入户动员,召集符合条件的人员开会宣传,引导贫困户申请务工奖励性补贴。
据了解,海口市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放奖励性补助分非灵活就业与灵活就业两类,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区人社部门将核定的奖补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贫困户的个人银行账户。
目前秀英区已发放了第一批务工奖补,共计发放97人,累计发放金额27.66万元。从事灵活就业的永兴镇建中村委会的王惠儒等6人,东山镇溪头村委会在玉禾田从事环卫工作的陈祝琴等55人,永兴镇博强村委会务工就业的王仁用等36人,分别领到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务工奖补。这一扶贫惠民措施的出台,鼓励带动了更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走出家门,走上就业脱贫的道路。
海口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励性补助
非灵活就业
发放对象: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励
灵活就业
发放对象: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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