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他骑电动车载人上高速遭货车追尾 同车女子不幸身亡
2018年6月3日,当事人李某敏(男,26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海文高速公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车上搭载当事人朱某慧(女,41岁)。车辆行驶至海口美兰区海文高速公路12KM+130M路段时,被同向由当事人符某贵(男,37岁)驾驶的货车从后面刮擦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敏、朱某慧受伤。其中,朱某慧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查明:李某敏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电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符某贵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李某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某贵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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