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或发放货币补贴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办法》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本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通过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权利取得途径及方式,房屋产权分别登记在市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名下,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性质。
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经省或市部门批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及非政府性资金建设并用于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当按规定补交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价款等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配租选房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制度;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货币补贴标准计算。
《办法》强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瞒报相关情况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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