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小轿车追尾撞上超员三轮摩托车
2018年7月9日10时许,当事人侯某林(男,25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从某工地返回集体宿舍,车上搭载韦某茂(男,54岁)蒋某琼(女,24岁)等6名工友。该车由东往西在海口滨海大道第一车道行驶。当行至观海台路段时,适遇付某玉(男,56岁)驾驶一辆小客车同向行驶。小客车追尾碰撞摩托车,摩托车撞上道路中间花池边缘后侧翻。事故造成韦某茂、蒋某琼受伤,韦某茂经抢救无效死亡。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侯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小客车驾驶人付某玉驾驶证已于2011年被注销。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认为,付某玉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侯某林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严重超过核定人数。警方认定,付某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侯某林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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