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认真选购新鲜合格食品。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采购食品和原料;注意查看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标识完整;购物后应索取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二、慎重购食高风险食物。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不得采购加工食用不明野生蘑菇、河豚鱼、苦葫芦瓜、不认识的野生菜品、发芽的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野味”、各种泡制药酒及标识不清、来源不明的酒类等。三、食物制作要烧熟煮透。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要彻底加热。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广大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告知农村聚餐举办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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