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毒案 她为“救”男友贩毒被判10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宋秋婷)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巩固禁毒三年大会战成果,营造扫毒禁毒的良好氛围,6月25日,海口市秀英法院在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村委会对3宗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水头村近20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
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的男朋友因打架被抓,李某想通过贩卖毒品筹集资金用以疏通关系将其男友“救”出来,便用其男友留下的手机联系冯某购买毒品50包“开心粉”(含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脂、咖啡因成分的毒品90.93克),每包250元,共计12500元。
2018年9月28日下午,被告人冯某以每粒47元的价格向吴某求购毒品摇头丸100粒。后冯某在其住处将交易所得的摇头丸碾碎,混合头痛药阿咖酚散、优乐美奶茶粉等制作成“开心粉”,再统一用印有冬虫夏草字样的黄色塑料包装袋密封包装成53包毒品“开心粉”(含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脂、咖啡因成分的毒品96.39克),准备第二天将“开心粉”贩卖给李某。
2018年9月29日9时许,冯某携带毒品出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开心粉”53包。同日,民警从冯某的上家吴某的天台、厨房、卧室等处查获毒品疑似物3包、绿色小药丸1包(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脂成分的毒品47.62克,含有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3.71克,含有屈大麻酚成分的毒品1.11克,含有氯胺酮成分的毒品7.25克)。9月29日,冯某协助民警将准备与自己交易的被告人李某和黄某宝当场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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