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征求意见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张熙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日前,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海南省自来水价格已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个类别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分为城乡居民住宅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及公共厕所用水6大类;特种用水包含美容美发用水、经营性游泳池用水及高尔夫球场等经营场所用水3大类;非居民生活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1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传真:65201590,邮箱:hnsjg2010@163.com,地址:海口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八楼843室)。征求意见结束后将于12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市县应根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本市县自来水价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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