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强制报废,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请已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已强制报废机动车信息(因篇幅有限,仅列出部分强制报废车辆,完整的已强制报废机动车信息请登录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www.hkjxj.gov.cn查阅。
大型
汽车
琼A12478
琼A15315
琼A15365
琼A15546
琼A15623
琼A15656
琼A15663
琼A15742
琼A17729
琼A17830
琼A17885
琼A18797
琼A18817
琼A19509
琼A23826
琼A28538
琼A29309
琼A29729
琼A30311
琼A30331
琼A30337
琼A32703
琼A32930
琼A33638
琼A36270
琼A38595
琼A39711
琼A5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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