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禁用兽药黄花鱼 海口一商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警方立案侦查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2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龙华陈某冰鲜鱼摊位销售的黄花鱼、海鲈鱼等食品被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等国家禁用兽药,涉嫌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9月9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派工作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金秀路1号金海广场1-2栋1-2层铺面的海口龙华陈某冰鲜鱼摊位正在经营的黄花鱼、海鲈鱼等食品抽检。9月28日,该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黄花鱼、海鲈鱼的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次日派执法人员到海口龙华陈某冰鲜鱼摊位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花鱼、海鲈鱼(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其摊位张贴《召回启事》,公布召回与上述检测不合格同一批次黄花鱼、海鲈鱼信息,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原因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立马改正,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经查明,9月9日,海口龙华陈某冰鲜鱼摊位经营者陈某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黄花鱼4公斤,购进不合格海鲈鱼3.5公斤,都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228元,违法所得15元。陈某未能提供上述不合格黄花鱼、海鲈鱼的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进货记录等材料,未能说明来源。
陈某经营上述行为,涉嫌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获罪情形。10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处理。目前,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已对海口龙华陈某冰鲜鱼摊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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