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司机,公交车站30米内禁止停车 违者罚款100元,长时间停车阻碍公交车运行依法拖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共汽车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不得停车。因此,请各位司机朋友注意,公交车站是不可以停放其他车辆的。对于在公交车站停放的车辆,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处罚。对于长时间停车阻碍公交车正常进出站和乘客上下车的机动车,可以依法予以拖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请勿在公交车站随意停车,以免影响公交车通行。
答疑解惑
私家车上要配备灭火器吗?
答: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要求,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旅居车应当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但对旅居车以外的私家车无强制性规定。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建议私家车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事故案例
男子驾照被扣还酒驾上路撞死人
2018年12月13日2时,海口市美兰区和平桥自南向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在和平桥下桥路段接打电话,车辆不慎碰撞机非隔离护栏,随后驶入非机动车道,碰撞到正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林某财(男,47岁)。事故造成林某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案件调查工作。经核实,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周某胜(男,45岁)在发生事故时处于饮酒驾驶状态,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事故处理民警发现周某胜曾经因为饮酒驾驶,驾驶证已于2018年6月份被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予以暂扣6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周某胜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饮酒后偷偷驾驶机动车,最终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根据调查结果,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周某胜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财无责任。
■海口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以免悲剧发生。
交通违法曝光栏
以下10辆小汽车近期因违反开车接打电话违法行为,根据《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50元处罚,记2分。(以下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序号违法日期违法车辆违法行为违法地点
12019/11/9琼AVR260开车接打电话金盘路与坡巷路口
22019/11/9豫AUS867开车接打电话滨江路-尾丹村
32019/11/9琼AZK607开车接打电话海府路-蓝天路
42019/11/10琼AWK105开车接打电话滨海大道-海监十一支队
52019/11/10琼AXG772开车接打电话海府路-蓝天路
62019/11/12琼AZ2775开车接打电话海垦路农垦总局
72019/11/12琼AY0756开车接打电话南海大道南站
82019/11/12琼AW9220开车接打电话海新大桥西桥头
92019/11/12琼AX1858开车接打电话南海大道南站
102019/11/13浙AYH663开车接打电话滨江路-尾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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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由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见习记者符小霞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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